档案编号 № 0004

2024年3月·湖北省荆门市·七人毒镖盗犬毒杀流浪犬并销售案

时间
2024年3月(精确到月)
地点
湖北省荆门市
类型 / 对象
偷盗宰杀不明
证据等级
官方/司法确认(有政府官方通报或法院裁判文书)

事实概述

2024年3月至6月间,7 人在荆门市东宝区、掇刀区及钟祥、宜城等地,以弓弩发射含琥珀胆碱的毒镖多次盗窃家犬、毒杀流浪犬(合计作案十余起,受害犬只至少 9 只),犬只售予狗肉贩子流入食品渠道。2025年6月,经东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分别判处七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四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事件经过

2024年3月至6月:7 人在荆门市东宝区、掇刀区及钟祥、宜城等地,使用弓弩发射含琥珀胆碱(氯化琥珀胆碱)的毒镖,多次盗窃家犬并毒杀流浪犬——其中两人合伙作案 9 起,另有多人各作案 4 起;所获犬只售予狗肉贩子,流入食品渠道。

案件办理:公安机关侦查后,由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5年6月:法院判决——4 人以盗窃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2 名主犯另涉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四年九个月;收购销赃的狗肉贩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均并处罚金。

2025年8月: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在官网发布该案“以案释法”,强调食品安全与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

处理结果

  • 法院:以盗窃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判处七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四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25年6月)

证据链

  1. 官方通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 · 毒镖偷狗为哪般?(以案释法)(2025-08-07)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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