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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动物爱护及管理法》概览
资料更新:2026 ·官方原文 ↗
日本现行核心立法为 1973 年制定的《动物爱护及管理法》(動物の愛護及び管理に関する法律),此后于 1999、2005、2012、2019 年多次大幅修订,保护水平逐次提高,是东亚地区较有代表性的动物保护立法。
核心制度:
- 基本理念:动物是“有生命之物”(命あるもの),任何人不得随意杀伤、使其痛苦,应努力构建人与动物共生的社会(第 2 条)。
- 刑事责任(第 44 条):2019 年修订后,无正当理由杀害或伤害受保护动物(牛马猪羊犬猫等饲养动物及人工饲养的哺乳类、鸟类、爬行类)的,处 5 年以下拘禁刑(2025 年刑罚改革前称“惩役”)或 500 万日元以下罚金(修订前为 2 年/200 万);虐待(不给食水、遗弃等)的,处 1 年以下拘禁刑或 100 万日元以下罚金。
- 繁殖业规制:对犬猫繁殖、销售业者实行登记制,2019 年修订引入“数值规制”(饲养空间、繁殖次数、人员配比的具体标准),并强制销售犬猫植入芯片登记,从源头治理生产端虐待。
- 地方执行:都道府县设动物爱护中心,负责收容、指导与行政处分;环境省负责全国政策。
日本立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修法节奏稳定(约每 5-7 年一修),每次修订都在刑罚、业者规制、饲主责任等方面渐进加码,并配套五年期的“动物爱护管理基本指针”评估执行效果。
对中国立法的参考意义:同处东亚文化圈,日本从“管理法”起步、以渐进修法不断强化反虐待条款的路径,以及“国家定标准、地方设机构执行”的体制,对中国具有较强的可比性与借鉴价值。
以上摘要为本站自写,仅供立法研究参考;条文以官方原文为准。